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準)1月23日,邵陽市大祥區消防救援大隊深入轄區高層住宅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其中,疏散通道是否通暢是檢查的重點之一。在恒泰瓏湖小區,一名居民將自家電動自行車停在了公共門廳,且拒不整改違規行為,消防部門依法對該居民做出66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1月22日,我大隊消防監督人員雷中凱、冷海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敏州西路與雪峰南路交匯處的恒泰瓏湖高層住宅小區一期15棟1單元公共門廳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我大隊依法向該小區物業公司下發《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責令物業公司立即組織對該小區15棟1單元公共門廳違規停放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清離。下午,恒泰瓏湖小區項目經理陳某某電話向我大隊反映,物業公司上午收到大隊下發的《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后,立即通知相關業主將停放在恒泰瓏湖高層住宅小區一期15棟1單元公共門廳的電動自行車駛離,但有一臺電動自行車的車主拒絕駛離,請求我大隊派員前往協助處理。我大隊下午派出兩名消防監督人員前往恒泰瓏湖高層住宅小區查處,到場后發現一臺電動自行車(經查實車主為張某某)仍停放在該小區15棟1單元公共門廳處。張某某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即“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根據該規定第四十七條,消防監督執法人員現場對單某某做出罰款660元的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的“進樓入戶”、“飛線充電”、“占用公共門廳”以及“堵塞疏散通道”等行為,均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廣大居民必須切實增強消防安全意識,自覺規范電動車的停放與充電行為。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應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及充電管理,對違規行為必須堅決予以制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責編:李禎媛
一審:李禎媛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